产品信息供了解产品使用,具体保障责任、赔付规则及责任免除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。
健康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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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态
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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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数
|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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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询原文
| [投保人]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/投保经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。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/投保经历,并如实告知。若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/投保经历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: (1)一经发现,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; (2)若发生保险事故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,且有权不退还保险费。
[被保险人] 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任意一项描述? 1. 【疾病或检查情况】:恶性肿瘤(不包括交界性肿瘤、原位癌、癌前病变、未伴有远端转移的甲状腺癌、乳腺癌、前列腺癌)、血压异常(指不论是否服药,收缩压≥170mmHg或舒张压≥105mmHg)、肺动脉高压、脑肿瘤、颅内血管畸形、颅内血管瘤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、脑中风(包括脑出血、脑栓塞、脑梗塞)、脑炎/脑膜炎后遗症、阿尔茨海默病、帕金森综合征、脑萎缩、脑外伤后遗症、运动神经元病变、多系统萎缩、多发性硬化、痴呆症、记忆/言语/智力/意识障碍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克隆病(克罗恩病)、糖尿病伴有并发症、类风湿关节炎、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治疗、肝硬化失代偿期、骨髓异常增生、动脉炎、脊髓炎、淀粉样变性、颅脑CT/MR检查异常(包括提示缺血灶、梗死灶、脑白质异常、占位性病变); 2. 【残疾或症状情况】:瘫痪(含偏瘫)、植物人状态、肢体缺失(是指踝关节或腕关节以上部分存在缺失)、肌张力异常、肌肉萎缩、静止性震颤、运动迟缓等运动功能异常; 3. 【生活异常情况】:丧失独立完成穿衣、移动、行动、如厕、进食、洗澡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任一项活动能力、存在需要护理人员或亲属进行看护的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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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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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年龄
| 出生满30天-65周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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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期间
| 终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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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费期间
| 一次交清/3/5/10年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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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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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
| 给付互斥
特定疾病种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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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
| 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
本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共24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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